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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药械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2.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食品安全、药品流通、特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监督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办食品生产、药品流通、特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监督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重点案。承担市场兼顾管理所依法依规委托查办的相关案件。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项,及时向省、市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知识产权部门报告,并进行查处。3.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专项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跨区域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大案要案查处。4.负责配合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安全事假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协助实施重大果冻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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