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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风景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发展和服务,研究起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风景区重大文化活动;承担风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全区文化、体育领域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文化、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