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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宗教人士爱国爱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同做好风景区宗教事务工作;为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整合综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多层次、高密度的治安防控体系。贯彻上级相关工作精神,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党委的正确决策当好参谋。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宗教人士爱国爱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同做好全区宗教事务工作。为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