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8155期)。
1、“宁安市纪检监察办案基地保障中心(宁安市纪委电化教育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宁安市纪检监察办案基地保障中心(宁安市纪委电化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孟祥吉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办案基地日常运转、设备运行维护及相关档案保存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江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84MB1U5166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