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59期)。
1、“海林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海林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魏文波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指导协调、联络沟通工作;按照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决策、指令,全程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应急职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住所
海林市林海路1297号人民办事中心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83MB098711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