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78862期)。
1、“林口县美术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林口县美术馆
法定代表人
衣晓白
开办资金
13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推动我县美术文化事业
住所
林口县学府路体育场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25MB0508488R
2、“林口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告事项:
林口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徐宏利
10万元
该机构主要职责是城乡管理、承担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路灯设施的建设与管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与管护工作。
林口县
12231025MB020836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