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项目、市重特大项目及市领导交办由市里负责的项目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手续。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组织落实房屋产权调换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负责建筑物拆除管理及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拆除企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和业主自治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管、检查、考评等行政辅助职能。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内业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完成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监督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物业配套用房的验收;督办物业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和做好备案;对物业管理前期招标监督、备案和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初审;受理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投诉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所属乡镇村屯的绿化建设、养护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原: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项目、市重特大项目及市领导交办由市里负责的项目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相关手续;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组织落实房屋产权调换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负责建筑物拆除管理及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拆除企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