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爱民)第28期)
1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牡丹江市爱民区卫生监督局)”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牡丹江市爱民区卫生监督局)(原:牡丹江市爱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牡丹江市爱民区妇幼保健站〕)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刘冰(原:刘明瀚)
开办资金的变更
325万元(原:4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辖区内疾病监测、预防控制,卫生质量监测,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原:负责辖区内疾病监测、预防控制,卫生质量监测,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住所的变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100号(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189号)
经费来源的变更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原: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0441435277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