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爱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爱民)第24期)

1 、“牡丹江市爱民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牡丹江市爱民区物业和绿化服务站)”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牡丹江市爱民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原:牡丹江市爱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黄文博(原:赵海宁)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项目、市重特大项目及市领导交办由市里负责的项目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相关手续;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组织落实房屋产权调换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负责建筑物拆除管理及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拆除企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跨区项目、市重特大项目及市领导交办由市里负责的项目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市里征收计划发布封闭公告;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并上报市征收办备案;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相关手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组织落实房屋产权调换工作;会同市征收办进行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测算,督促项目单位向市征收补偿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资金;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负责建筑物拆除管理及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拆除企业;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维稳工作。)

经费来源的变更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原: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的变更

牡丹江市爱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04MB045868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