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作废公告
东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1、“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经济犯罪服务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经济犯罪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200025)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2E685382984,有效期自2017年12月06日至2022年12月06日。

2、“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公共服务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公共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200104)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2061758376U,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5日。

                        东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