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东安)第70期)
1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心卫生院(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妇幼保健站)”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心卫生院(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妇幼保健站)(原: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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