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东安)第62期)
1 、“牡丹江市东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卫生监督局)”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牡丹江市东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卫生监督局)(原:牡丹江市东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妇幼保健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公共卫生监测与干预,死因、伤害、重点慢性病极其危险因素监测、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实验室检测检验,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原:负责辖区内疾病监测、预防控制,卫生质量监测,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经费来源的变更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原: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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