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行使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城市绿化方面、市政公用方面的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
(三)负责行使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面的商业经营、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施工运输煤炭、垃圾等物料遗撒,以及焚烧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灰尘和气体污染行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
(四)负责行使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在公共道路路牙石以上违规停放机动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未取得规划审批工程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六)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的事权边界行使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招投标,以及燃气、供热、消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监管权及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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