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牡丹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386)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786031107X,有效期自2017年12月06日至2022年12月06日。
2、“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市120急诊急救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市120急诊急救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192)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414354183R,有效期自2023年09月27日至2028年09月26日。
3、“牡丹江市中医医院第一分院”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中医医院第一分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312)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414359451M,有效期自2022年12月06日至2027年12月06日。
4、“牡丹江市骨科医院”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骨科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333)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414354386E,有效期自2024年02月02日至2029年02月01日。
5、“牡丹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145)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E68536989J,有效期自2017年12月06日至2022年12月06日。
6、“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分院”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分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335)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414355610W,有效期自2019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08日。
7、“牡丹江市第十六中学”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第十六中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159)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414352487Q,有效期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7年11月16日。
8、“牡丹江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1484)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3580678084,有效期自2022年12月06日至2027年12月06日。
9、“牡丹江气象站”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气象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1480)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MB0470010M,有效期自2022年12月06日至2027年12月06日。
10、“牡丹江市气象台(牡丹江市专业气象台)”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气象台(牡丹江市专业气象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1481)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MB0470029J,有效期自2022年12月08日至2027年12月08日。
11、“牡丹江市气象信息技术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气象信息技术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1482)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MB0469992G,有效期自2022年12月06日至2027年12月06日。
12、“牡丹江市东京城水产试验站”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东京城水产试验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490)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578682650T,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2日。
13、“牡丹江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512)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052898262H,有效期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3日。
14、“牡丹江市直机关房产管理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牡丹江市直机关房产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073)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E685373910,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3日。
15、“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南湖景区管理办公室”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南湖景区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23100000445)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231000681413985C,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5日。
牡丹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