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65期)。
1、“牡丹江市房产市场和物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牡丹江市房产市场和物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朱林
开办资金
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为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提供行政辅助。2、为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投诉处理及国有直管房产维修项目及预算审核、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信息采集和日报等工作。4负责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咨询等工作。5、负责全市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集、增值、使用等工作。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一条路景福街104号星元大厦8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00MB1U1169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