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62期)。
1、“牡丹江市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牡丹江市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隋先春
开办资金
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全市社区社会治理和居民服务工作;协助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全市“两企三新”和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服务工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及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完成市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55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00MB0929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