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牡丹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12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7期)。

1、“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牡丹江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牡丹江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江涛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承担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创新创业、融资渠道、人才交流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团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道牡丹江大街7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1000MB1M5052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