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43749期)。
1、“佳木斯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服务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佳木斯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服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孙明春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餐饮供应以及校外供餐单位确定等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学生食品安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等教育工作。
住所
佳木斯市前进区杏林路53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800MB1U21716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