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县、乡、村三级公路中长期发展建议规划和路网规划,拟订申报全市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侵犯、毁坏路产行为并协助处理,维护路产路权。
(五)负责所管养县、乡、村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日常养护、改造升级;负责所管养公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所管养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危桥改造、水毁公路抢修等工作。
(七)承担公路安全生产、交通战备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公路突发事件进行救援服务。
(八)完成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为农村公路提供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保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