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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1.制定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法律援助业务。3.协调、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负责指导、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确保办案质量。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6.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7.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宣传等法律援助服务。
三、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指导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 为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担任或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进行刑事代理 统一受理并审核困难群众及其他弱势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担任或分流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代理人,为其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代理 为困难群众或其他弱势群体免费代理公证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