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6658期)。
1、“伊春市金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金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迪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完成金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盛小区5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51MB1R35824M
2、“伊春市金林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伊春市金林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高原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报请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
12230751MB1R3583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