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3370期)。
1、“伊春市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云昊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同级公、检、法机关通知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认真认罚帮助,全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组织实施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花园街镇政府4楼4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51MB095234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