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79704期)。
1、“伊春市金林区廉政教育和案件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金林区廉政教育和案件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辛立革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承担全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任务及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采访、编辑、摄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电视专题片及相关工作,负责留置场所的日常维护,以及非谈话询问、询问期间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花园街3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51MB080205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