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8695期)。
1、“伊春市金林区信访受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金林区信访受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轶夫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群众网上投诉信访事项的登记录入、分类引导等相关工作。负责群众网上日常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花园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51MB0713158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