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02491期)。
1、“南岔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岔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尹大伟
开办资金
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养老保险参保、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参保、申报等相关工作。
住所
南岔县通山路行政大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26MB1C97343D
2、“南岔县城镇消防大队”公告事项:
南岔县城镇消防大队
柳珺
70万元
消防队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黑龙江省南岔县民主街建设委
12230726MB1J7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