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100045489期)。
1、“南岔区公证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南岔区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
吕秀兰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全区有需求的当事人办理国内公证业务服务。 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住所
南岔区月牙湖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3MB0248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