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71605期)。
1、“大箐山县朗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大箐山县朗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箐山县朗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大箐山县朗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刘丹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镇所属单位和县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承担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中心大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81MB00689455
2、“大箐山县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大箐山县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张政坤
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承担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12230781MB184003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