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37972期)。
1、“大箐山县朗乡殡仪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箐山县朗乡殡仪馆
法定代表人
韩东宝
开办资金
1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殡葬服务工作,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遗体整容、丧葬用品销售及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胜利村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25MB1A4663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