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落实县医保局制定的具体医疗保障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担各项医疗保障基(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刷卡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 负责基金管理及运行分析、核查、医保信息维护等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业务。 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政府主办的补充保险等险种经办业务工作。 规范、指导全县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原: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城镇职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征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城镇职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异地备案、转移接续等经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