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8847期)。
1、“大箐山县土地储备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箐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书吏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依据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 负责按入库储备标准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将产权清晰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土地平整,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 负责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 负责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 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负责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申报和更新工作。 完成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大兴小区7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25MB1U3593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