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5987期)。
1、“大箐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大箐山县价格监测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箐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大箐山县价格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凯琦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价格认证工作,承担价格行为合法化及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工作,对县本级纪检监察、司法等行政机关提供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所涉及的税收价格认定及复核;承担全县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完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兴林街1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25MB1R44114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