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5903期)。
1、“大箐山县职工活动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箐山县职工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连红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职工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为职工日常业余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和相关服务,并完成大箐山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迎宾路15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25MB0759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