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4470期)。
1、“大箐山县廉政教育和案件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大箐山县廉政教育和案件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汤华明
开办资金
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承担廉政教育、案件办理等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住所
大箐山县带岭镇团结社区康安小区10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25MB073586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