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伊春市友好区人民医院)
1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医院(友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医院(友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伊春市友好区人民医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宗旨: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 业务范围:常见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计划防疫,预防保健等。医疗,康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原:宗旨: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业务范围:常见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计划防疫,预防保健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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