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19058期)。
1、“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公证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
曲凤桐
开办资金
5.13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业务范围:证明合同、委托、遗属、继承、赠与、收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保全证据及法律相关的公证事务。
住所
友好区友好大街17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4MB1657012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