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100037167)。
1、“友好区自来水公司”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友好区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强
开办资金
156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管理全区给水设施,全心全意为全区人民服务。
住所
友好区光明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4MB0097789R
2、“伊春市友好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告事项:
伊春市友好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李勇
5万元
友好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宗旨。 业务范围:一、负责做好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青少年学生课外辅导和文、体、艺各类特长培训的普及与提升工作。 三、负责开展群体文化及阵地活动等。
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北侧,友好区客运站东侧。
12230704MB038828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