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87333期)。
1、“美溪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美溪区文化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庆龙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文化素养。
住所
美溪区鹤伊大街文化活动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8MB0488114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