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100039646期)。
1、“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美溪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美溪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马春宇
开办资金
10.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区百姓便民服务,为全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住所
美溪区利民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8MB0343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