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100036676)。
1、“伊春区北山公园管理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区北山公园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陈春生
开办资金
424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市广大游客提供一个舒适、优美、清洁、高雅的娱乐旅游环境。
住所
伊春市伊春区靠山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2MB0358440U
2、“伊春市伊春区河道堤防管理站”公告事项:
伊春市伊春区河道堤防管理站
冯宇
90万元
制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行业间的水事纠纷;承办区人民政府防讯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86号
12230702MB0544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