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伊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30831期)。

1、“伊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法定代表人

朱晔晖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伊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伊春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收集与接收、整理、编目、统计、鉴定、保管与保护、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声像档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安全、档案编研、信息公开与服务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金土工程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召开视频会议的调试工作;负责机房日常管理与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相关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3.完成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578664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