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伊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79264期)

1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公证处”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24号窗口(原:伊春区透笼山大街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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