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公告
伊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79113期)

1 、“中共伊春市委讲师团”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3号(原:伊春市委办公楼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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