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伊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9935期伊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1、“伊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法定代表人

袁常斌

开办资金

475.7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支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指导检查。 承担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承担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 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现场调查与损害评估工作;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承担12369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1U21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