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9484期)。
1、“伊春边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边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姜兆鹏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膳食保障和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服务;负责基层民警及家属来驻地就医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提供交通、住宿方面的服务保障;警用物资的保管、维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武器弹药和重要装备物资的运输和押运;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卫生保洁及美化绿化;负责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照明、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住所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1R04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