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伊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9033期伊春市气象服务中心)。

1、“伊春市气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气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谢晶心

开办资金

3.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公众气象服务、行业和专业气象服务;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平台等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宣传和气象科普工作;开展雷电灾害监测预警服务,承担气象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等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区、市)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0904675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