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2207期伊春市旅游服务中心)。
1、“伊春市旅游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旅游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周莉
开办资金
27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配合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 2.配合开展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 3.配合推进全域旅游。 4.配合开展全市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全市旅游服务和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承担旅游规划展陈、智慧旅游等公益性服务工作。 (三)完成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伊春市伊美区森工大街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089097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