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伊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2212期)。

1、“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兆秋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政策,落实山水林田湖草、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设要求,承担推进市本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建设工作。 二、完成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林都大街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0786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