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2212期)。
1、“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兆秋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政策,落实山水林田湖草、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设要求,承担推进市本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建设工作。 二、完成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林都大街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0786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