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1027期)。
1、“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翠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翠大队
法定代表人
寇有生
开办资金
225.8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四)承担公路事业、道路运输事业的行政辅助和公益服务工作。 (五)完成伊春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伊春市翠峦区农健小区十九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071763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