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6279期)。
1、“伊春市职工自营经济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职工自营经济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汝福全
开办资金
12.4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伊春市职工自营经济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开展职工创业创新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创业创新培训,组织开展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活动,组织职工创业创新。 (二)完成伊春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河路1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0772174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