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伊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0827期)。

1、“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伊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伊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马东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承担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 二、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拓展融资渠道和人才交流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团、工会组织建设。 三、完成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青山东大街24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700MB1L372500